兒童改名字對以后一般沒有影響。改名之后的身份證,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名字和戶口本名字需要一致,修改之后戶籍檔案里面會注明自己的曾用名。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兒童改名字的手續,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兒童改名字的手續
孩子的出生證、家里的戶口本和單位證明不可少。
(一)身份。所在單位可以,去當地的公安局、民政局也可以。(你需要在一個地方有住的屋子以及有工作才可以。)
(二)戶口改名直接去當地派出所(專門辦理戶口改名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一十六條??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轉讓名稱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主體變更姓名、名稱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一)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二)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并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四)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準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后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_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后打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準。
我們可以看出,孩子改名字的時候,應該在孩子16歲以下,由孩子的監護人提出申請。并且攜帶好孩子的出生證,家里的戶口本和其他證明以后,直接到當地的派出所進行辦理。并且改名字在辦理的時候也是比較快的,通常一周之內就改好了。
根據當地辦理進度為準,一般快的話當天辦完領取,慢的需要三天才可以領取。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首先,父母雙方應當就子女更名達成協商一致,如果子女已滿八周歲的還應當聽取其本人意見;
2、其次,由戶主或者本人攜帶戶口本、身份證離婚證等材料,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3、最后,審查通過的,準予更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