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現的名字不好聽或者是過于復雜的情況下就可以更改名字了,在更改名字的時候還要看是不是已經成年,那么改名的手續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改名的手續有哪些,一起來看看吧。
改名的手續有哪些
1、變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戶口所在地進行辦理,需要帶著變更之前的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元建議及復印件,還要有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收養關系變更的要帶著收養證。
2、上述材料準備好了,就向派出所戶籍科提交,然后是派出所自己經過調查審核,確認無誤后,上報地方分局進行再次審核。還有就是之前的名字會在戶籍頁“曾用名”一欄中體現。
第一,寫一份申請,陳訴清楚改名的正當理由,以及改名的必要性,這里一定要誠懇。
第二,把申請和證明、現用身份證、戶口本等一起拿到轄區派出所申請改名,會調查你是否有違法犯罪記錄。
第三,調查通過后會寫明你無違法犯罪記錄,并簽字。會讓你去找所長簽字。
第四,拿上簽字后的申請和你的證明材料去找所長簽字。所長看完申請和證明后會簽字,也可能會讓你去找局長簽字。
第五,根據指示拿上申請材料找所屬分局或市局的負責局長簽字。局長看到所有申請、證明、調查材料沒有問題后,一般就會給你簽字。
第六,這個時候再把申請材料拿回派出所,派出所看到局長批示同意改名為你的新名字后,會讓給你把戶口等檔案的名字改了。
第七,一個月后你再拿上戶口本等去申請辦理一個新名字的身份證。新名字一個月后才能辦身份證。
1、名字的諧音或者含義違背公序良俗或者容易被誤解、歧視的;
2、在同一村居(社區)、單位、學校或者近親屬中名字相同的;
3、因收養關系成立或者解除、父母離婚或者再婚等原因協商一致的;
4、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異體字、繁體字或者其他不規范漢字的;
5、公民出家或者僧人、道士還俗的;
6、其他特殊情形。
1、正在服刑的;
2、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調查的;
3、具有故意隱瞞或者惡意規避法律制裁等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