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對自己小孩進行改名是很常見的情況,不過在進行辦理的時候需要有申請書。一般情況在申請書中需要寫明改名的理由,那么我們就要知道想個什么理由好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給孩子改名字的正當理由,一起來看看吧。
給孩子改名字的正當理由
1、重名太多,很不方便;
2、寓意不好或者諧音不好,讀起來有歧義,極大影響個人生活工作;
3、名字含有多音字或者生僻字,影響識記或電腦打不出來,對生活工作極為不便。
4、申請人姓名和祖輩中的人重名;
5、僧侶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號代替俗名的;
6、夫妻離婚后帶小孩,需要改名(此類小孩改名跟母姓較多);
7、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里有重名的;
1、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和審批手續,受理窗口為派出所的應同時將已審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受理地戶籍窗口憑公安分局戶政部門的批件當場辦理變更手續。
辦理時限: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辦結;“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后,30日內辦結。
1、已按要求填寫的《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的書面報告。(收原件)
2、《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從業于機關、團體、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等的,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準予變更的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并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4、入學(入托)的,提供學校(幼兒園)同意變更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并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5、待業、務農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變更的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并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1、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和審批手續,受理窗口為派出所的應同時將已審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受理地戶籍窗口憑公安分局戶政部門的批件當場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