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后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改名字后會遇到的麻煩,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改名字后會遇到的麻煩
1、手續麻煩:小孩改名的手續很多,給孩子二次改名,需要親自去公安機關申請,并更改孩子的戶口本、身份證、醫保卡等名字信息;
2、影響工作:孩子二次改名后可能會對生活、工作等產生影響,比如銀行卡的綁定,或者對個人履歷情況產生影響等;
3、影響畢業:學校畢業信息很難更改,如果孩子將來大學畢業,畢業證上的名字代表了個人的學歷,改名后可能會遇到大學畢業證無法變更的情況,必須提供與變更姓名有關的證明,一旦發生證、名不符的情況,就會帶來無窮無盡的麻煩;
1、寫更名申請;
2、領取街道或單位的證明,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_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超過16周歲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證;
6、到市_局戶籍部門簽字,如果未滿16周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本。
1、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
2、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4、戶口本與身份證的名字不相一致的;
5、_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成年人有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姓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條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轉讓名稱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