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是一件比較常見的事情,可能是因為個人喜好的改變,也可能是因為工作、婚姻等原因需要更改姓名。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改名后流程一般要多久,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改名字一般要五個工作日,才能審批下來。_派出所應當在接到的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的決定,需上報市_局的,市_局接到材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決定。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_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并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后即可改名。
1、變更姓名申請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2、變更姓名審批程序:申請→ 窗口受理→ 現場審查→ 審批→辦理
3、變更姓名審批時限: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
4、變更姓名審批收費:不收費
5、變更姓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相關的材料報_機關審批即可。
3、提出申請:由申請人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公民主項信息變更、更正審核表》。
4、受理申請:戶口登記機關受理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并進行初步審核。
5、審批申請:由縣級以上(含)_人口管理部門審批。
6、反饋結果:審批機關應當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逐級反饋至戶口登記機關,并告知當事人。
7、打印表簿:審批通過的,由戶口登記機關收繳其原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另冊保存原常住戶口登記表,并為申請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發給新的居民戶口簿內頁。
如果是未成年人改名字的要由其監護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姓名登記,如果是成年人由本人攜帶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等材料向原戶籍管理機關申請改名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