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只能主要用于居住,一般不能隨意挪作他用。如果超過兩年不使用,也就是一直閑置著,還要由村集體收回。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農村宅基地老人去世后改名流程,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在親人去世三十日內,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換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宅基地確權時可以更改名字。更改名字需要攜帶雙方身份證明及相關資料到房產部門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一般當天即可辦好。農村房屋所有人名字發生變化的,同一房屋所有權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均可進行名字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根據我國《房屋登記辦辦法》的規定,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1、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2、房屋坐落變更的。
3、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4、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