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上的名字是無法更改的。在初次登記戶口的時候可以更改姓名,后續也可進行更改,但一生只能改一次。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出生證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出生證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
(一)根據我國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出生證明一旦辦理,上面的姓名是不能更改的。即使是將來補辦,也只能以孩子剛剛出生時登記的名字為準。出生證明不僅說明了孩子的出生情況、血親關系,就連將來落戶口、遷戶口、出國等也都是必不可少的證件。孩子的出生證明上的名字不能更改,將來一旦改名,只要在戶口本上的“曾用名”一欄里填上出生證上的名字就可以避免麻煩。
不可以更改,出生證是唯一性編號。
因為醫學出生證明是要提交衛生計生網站的。證明孩子出生信息的,一般醫院填寫完就會上網備案,而且標號唯一。
出生證的信息是錄入電腦系統后打印的,私自涂改的信息為無效信息,不能登記戶籍。辦理出生證家長要先填寫《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新生兒名字按照家長填寫的名字打印。
出生證一旦打印簽發任何信息不能改,醫院沒有改別人名字的權力。上戶口本的名字應以出生證的名字為準,如需更改新生兒名字可以拿著出生證到派出所上戶口,然后在派出所戶籍處改名字,出生證上的名字就是寶寶的曾用名了。不影響出生證的使用。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后,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后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發。《出生證》全部機打,并且內容“原則上不能更改”。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4、為了保證出生醫學證明有效性,保存時候應該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疊,撕開,或過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