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一旦簽發就不得更改。若需要申請更改名字,一般都是要求給孩子辦理入戶以后,才可以到戶籍部門申請更改資料的,不可以未辦理入戶直接更改名字。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出生證改名字手續,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出生證改名字手續
1、到出具出生證明的醫院要求按照改后的姓名重新出具出生證明,然后去派出所改就好;
2、按照現有的出生證明先申報戶口、然后再去派出所申請改名(16歲以下是可以立即修改的),不過這也就意味著孩子有了曾用名(這個曾用名會被標注在戶口本上且無法刪除)。派出所改名字流程:1、填寫姓名變更申請未滿十八周歲,由父母或者監護人陪同,攜帶居民身份證和戶口薄,填寫申請報告。已滿十八周歲,攜帶居民身份證和戶口薄,填寫申請報告。2、到街道或單位開具證明,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具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寫申請報告表格,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_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走的地區由派出所向上級部門申請簽字,具體要依據當地規定執行)。
5、公證:按照相關法規要求,超過16周歲要求更改姓名需要公證。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未滿十八周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薄。
8、提供新的戶口薄,身份證,2張免冠(不帶帽子,頭發不遮蓋臉部)1寸照片,交給戶籍部門做新的身份證。擴展資料:公安機關認為確需變更姓氏的其他情形。
出生證明上的姓原則上是不可以更改的。出生證明上的姓一旦確定,在法律層面上便被視為已經登記,無法再隨意更改。
戶口本上的“常用名”是可以進行更改的。如果在申報戶口時,你希望改變孩子的名字,那么在相關手續完備的情況下,這是可以實現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戶口本上的名字更改并不影響出生證明上的姓名。
出生證明可以改名字。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攜帶變更之前的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更改姓名即可。如果是18周歲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18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孩子的出生證明,如出生日期登記錯了等情況,是可以申請修改的,換發新證。
因出生日期填寫錯誤,要求更正換發《出生醫學證明》的,須經轄區衛生局審核批準方可核發。換發《出生醫學證明》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嬰兒父母或監護人書面申請書(須由嬰兒父母雙方共同申請簽字);
2、分娩機構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
3、更正前《出生醫學證明》正頁和副頁
4、父母身份證及復印件;
5、父母戶口簿;
6、嬰兒父母一方所在單位或村組相關證明材料;
7、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是否申報戶口的證明。
經審核確需更正者,由所屬衛生局出具換發函,至所在地婦幼保健機構進行更正換發新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的更正相關資料由更正機構登記備案,永久保存。對已申報戶口要求更正出生醫學證明的,縣級衛生局及婦幼保健機構在更正換發《出生醫學證明》后,還須向同級公安部門出具更正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