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要滿足以下條件: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愿,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十八歲后改名字手續,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十八歲后改名字手續
1、本人到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局刑警大隊開具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必須要本人去辦理,并隨帶戶口本、身份證,印制一個十指的指模,大約需要一個星期左右可取證明。
2、準備兩張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當地派出所領取兩張《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空白表,并按照規定要求填寫清楚、正確。
3、將《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拿到所在的村委會(鄉鎮)或居委會(街道)簽字蓋章,并請村委會(鄉鎮)或居委會(街道)出具證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單位的,所在學校或單位均要出具證明。
4、本人寫好一份戶籍改名字申請書,并隨帶上述證明以及戶口本、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需要派出所和縣(市、區)公安局(一般均需3人以上)全部簽署同意意見后才算辦理完畢,然后即可辦理新的身份證。
1. 變更姓名需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有違法違規情況。
2. 變更姓名需提供充分的證明材料,如結婚證、離婚證等。
3. 變更姓名可能會影響個人信用記錄、社保等方面的信息,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4. 變更姓名需要繳納一定的手續費,具體金額視戶籍所在地的規定而定。
(1)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審核批準后,辦理變更;
(2)已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干部履歷表或招工表并由單位核實簽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變更。
(3)父母離異后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協議后,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4)父母離異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后決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并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1、因故意犯罪或違法行為曾經被處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
2、正在服刑或者被執行勞動教養的;
3、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調查的;
4、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結的;
5、行政案件尚未審結或者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結的;
6、個人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的;
7、公民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經理)時,因故意行為造成單位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的;
8、戶口登記機關認定不宜變更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