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和簽證是一套的,除非是你的護照過期新辦了護照。新護照和舊護照同時使用可以使用就護照為過期的簽證。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改名字護照辦理流程,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改名字護照辦理流程
1、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包括:護照申請表格、本人身份證明、原護照、更名證明、結婚證或離婚證等相關文件;
2、可以在當地的出入境管理機構或官方網站上下載護照申請表格,填寫完成后簽名并加蓋本人手印;
3、攜帶申請材料前往當地的出入境管理機構,遞交申請材料。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國家或地區可能要求申請人提前預約,建議提前查詢相關規定并預約;
4、等待審批,出入境管理機構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批,如果通過審批,會通知前往指定地點進行照相和指紋采集等程序。如果未通過審批,需要按照出入境管理機構的要求進行補充材料或修改申請;
5、領取新護照。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領取新護照,并將原護照交回給出入境管理機構。
一、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并貼有符合要求的照片一張;
二、交驗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身份證;
三、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需按照組織人事關系出具同意出境的意見。證件自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批并制作完畢。注意事項:我國分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其改名字手續也是不同的。若是已滿十八周歲,可以本人自行辦理。但如果沒有年滿十八周歲,需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如果改名人已經就業,則改名后要將所有的記錄進行更改,包括學位證、畢業證、社保卡、公積金卡、結婚證、離婚證、護照等。
護照過期了不需要重新辦理,只要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換發新護照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規定申請換發或者補發護照:
(一)護照有效期即將屆滿的;
(二)護照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三)護照損毀不能使用的;
(四)護照遺失或者被盜的;
(五)有正當理由需要換發或者補發護照的其他情形。 護照持有人申請換發或者補發普通護照,在國內,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在國外,由本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回國后申請換發或者補發普通護照的,由本人向暫住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 外交護照、公務護照的換發或者補發,按照外交部的有關規定辦理。
1、要提前辦理護照,給頒發護照的機關以足夠的時間,不可等出國日期臨近時才匆匆前去申辦,以免誤事。
2、經辦人和持照人在領取護照時,應認真核對護照上的姓名、性別、出生地等,并檢查一下漢語拼音是否正確,鋼印、發照機關印章、簽署是否齊全。持照人應用鋼筆在護照持照人簽名欄簽名。如護照上的姓名有誤,則暫不簽名,向發照機關報告。
3、護照是出國人員的重要身份證件,持照人應妥為保管,護照上所有項目,均不得污損、涂改。
4、要防止護照遺失、被竊。護照在國外遺失、被竊,當事人應立即書面報告我駐外使、領館;在國內遺失、被竊,應立即報告有關申報護照單位或公安機關,登報聲明作廢。如需補發,仍按正常辦理護照手續辦理。因私普通護照在國外失竊,如需申請補發新照,申請人需提供本人護照失竊經過的書面報告和足以證明其確實具有中國國籍的有關證件。
5、持一次有效因公普通護照的人員回國后,護照即失效。持多次有效護照的人員回國后,應將護照繳回原發照機關統一保管。領照后因故未出國者,也應將護照交回原發照機關。
6、再次出國人員借用老護照須憑出國任務批件、出國人員批件和派遣部門介紹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