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姓名對于每個人來說都是十分重要的,我們可以對我們的姓名進行更改。那么改名的流程是什么樣的?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改名的流程是什么樣的
(一)寫更名申請;
(二)到街道或單位的證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別提醒,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三)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簽字,所長簽字;
(四)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五)公證;按要求超過16周歲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證;
(六)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別提醒,未滿16周歲無此步驟;
(七)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本;
(八)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
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受刑事處罰、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一律不予變更姓名)。
變更姓氏正當理由:
1.因血緣關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間變更的;
2.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的;
3.因涉外婚姻關系變更姓氏的;
4.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
5.婦女原冠夫姓申請去掉夫姓;
6.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變更的。
1、變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戶口所在地進行辦理,需要帶著變更之前的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元建議及復印件,還要有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收養關系變更的要帶著收養證。
2、上述材料準備好了,就向派出所戶籍科提交,然后是派出所自己經過調查審核,確認無誤后,上報地方分局進行再次審核。還有就是之前的名字會在戶籍頁“曾用名”一欄中體現。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