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兒女長大,某些朋友就會因為一些個人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改名,由于成年人改名字會涉及到學籍和其他相關信息的更改,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改名申請成功后流程,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改名申請成功后流程
1、寫更名申請;
2、到街道或單位的證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別提醒,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民_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周歲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證;
6、到市公_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別提醒,未滿16周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
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當18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我將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變更姓名的規定:
1、本人申請(未成年人由父母寫申請),用A4紙、鋼筆書寫,注明變更姓名后,所有法律責任和后果由本人承擔;
2、工作單位證明(無工作單位到社區蓋章)(未成年人讀書由學校蓋章);
3、未成年人父母雙方應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及離婚判決書/協議書)、兒童出生證明復印件到現場簽字;
4、年滿16周歲的社區_需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本人需到場收集信息;
5、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一)根據相關法規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監護人申請變更名字
1、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
2、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4、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應當提供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經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給予更改。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應當經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