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對于改名的需求越來越大了,有的是因為父母離婚要改姓的,也有的是因為個人原因要改名字的,也有工作原因必須改名的,那么,成年人改名的流程怎么樣?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成年人改名的流程怎么樣
1、寫更名申請
2、街道或單位的證明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
一、更改姓名所需材料:
1、本人申請(未成年人由父母寫申請),用A4紙、鋼筆書寫,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責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擔”
2、工作單位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到社區蓋章)(未成年人讀書的由學校蓋章)
3、未成年人父母雙方需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及離婚判決書/協議書)、小孩出生證復印件到現場簽字
4、年滿16周歲的需要社區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本人要到場采集信息
5、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6、合理條件:
(一)被收養的小孩;
(二)小孩申請由乳名改為大名的;
(三)婦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結婚需要加冠夫姓的;
(四)僧、道、尼還俗,由法名改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為法名的,
(五)經生父母雙方同意,離婚后一方要求為小孩更名的;
(六)名字文字字義或發音與習俗相沖突或粗俗不雅;
(七)與人事、學歷或其他重要檔案姓名不一致的;
(八)其他認為理由正當。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包括戶籍證明,學校證明,出生證明等)。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相關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即可。
3、具體辦理流程:寫一個改名申請提交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科登記,在7-14個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
《姓名登記條例》
第十五條申請姓名變更,須經戶口登記機關審核批準。
第二十五條已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和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申請辦理姓名變更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本人簽字的《姓名變更登記申請表》;
(三)戶口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二十九條依照第十七條或者第十八條的規定申請辦理姓氏或者名字變更登記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報縣級公安機關核準??h級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不予核準的,應當由戶口登記機關向申請人送達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一條已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申請辦理姓名變更登記被核準的,應當自接到批準通知后的七日內,在指定的報刊上發布姓名變更公告。自公告發布后的三十日內,申請人應當持公告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姓名變更登記手續。逾期不發布公告或者發布公告后逾期未辦理姓名變更登記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姓名變更登記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