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生活當中,往往有些人在小時候出生后父母就會為他們取名字,長大了可能覺得名字不好聽了想要換取名字那么是需要流程的,那么成年人的改名流程?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成年人的改名流程,一起來看看吧。
成年人的改名流程
1、寫更名申請
2、街道或單位的證明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加蓋戶籍專用章,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工本費
(一)本人到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局刑警大隊開具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必須要本人去辦理,并隨帶戶口本、身份證,印制一個十指的指模,大約需要一個星期左右可取證明。
(二)準備兩張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當地派出所領取兩張《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空白表,并按照規定要求填寫清楚、正確。
(三)將《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拿到所在的村委會(鄉鎮)或居委會(街道)簽字蓋章,并請村委會(鄉鎮)或居委會(街道)出具證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單位的,所在學校或單位均要出具證明。
(四)本人寫好一份戶籍改名字申請書,并隨帶上述證明以及戶口本、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需要派出所和縣(市、區)公安局(一般均需3人以上)全部簽署同意意見后才算辦理完畢,然后即可辦理新的身份證。
(一)被收養的小孩;
(二)小孩申請由乳名改為大名的;
(三)婦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結婚需要加冠夫姓的;
(四)僧、道、尼還俗,由法名改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為法名的,
(五)經生父母雙方同意,離婚后一方要求為小孩更名的;
(六)名字文字字義或發音與習俗相沖突或粗俗不雅;
(七)與人事、學歷或其他重要檔案姓名不一致的;
(八)其他認為理由正當。
《姓名登記條例》
第十五條申請姓名變更,須經戶口登記機關審核批準。
第二十五條已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和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申請辦理姓名變更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本人簽字的《姓名變更登記申請表》;
(三)戶口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二十九條依照第十七條或者第十八條的規定申請辦理姓氏或者名字變更登記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報縣級公安機關核準。縣級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不予核準的,應當由戶口登記機關向申請人送達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一條已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申請辦理姓名變更登記被核準的,應當自接到批準通知后的七日內,在指定的報刊上發布姓名變更公告。自公告發布后的三十日內,申請人應當持公告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姓名變更登記手續。逾期不發布公告或者發布公告后逾期未辦理姓名變更登記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姓名變更登記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