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是一種常見的行為,有時人們會因為個人原因或其他考慮而選擇改名。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改名字寫申請用什么理由合適,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1、姓名中帶有生僻字。
目前_部門的字庫是最完善的,生僻字能打出來,但在其他部門的電腦上,卻只能以拼音或者來代替。因為生僻字電腦打不出來。
在生活與工作中給你的人際交往和溝通會帶來許多的麻煩,也會給人際交往帶來影響,所以名字中有生僻字也成為了改名申請的最佳理由。
2、名字讀起來讓人產生岐義。
姓名中因為有諧音,便很容易讓人產生岐義,并引起人們的嘲弄或者尷尬的情景出顯,同時成為人們開玩笑的談資,產生某種滑稽的效果。
在所有申請改名的理由當中,諧音產生岐義的情況也是最多的,這種情況也是屬于申請改名字最好的理由。
3、重名。
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里有重名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里,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在少數。重名太多的情況下就應該改名。重名也必定會產生一些不利的影響,這也是改名字的正當理由。
4、姓名和祖輩中的人重名。
現在年輕人基本上不按族譜來取名,免不了會發生和祖上重名的現象。名字和祖輩上的人的名字重名。_經過核實清楚后,一般也會幫對方辦理。
5、夫妻離婚后帶小孩,需要改名。
夫妻離婚后需要給孩子改名的也不少,這樣的情況一定要經過孩子的生父同意后才能通過。
6、有特殊情況的。
其它特殊需要改名的情況,比如對于入贅、過繼或被人收養而要求變更改姓名的,只要證明材料齊全,_機關也會準予變更。
1、提出變更登記申請(未滿十八周歲的,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2、戶籍登記機關依法審查申請材料;
3、符合條件的,核準變更,發給新證。
改名字需到戶口所在區_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辦理。
改姓名材料準備:
1、本人年滿16歲時,需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在校生需要學校出具證明,單位的需要單位出證明,無業游民則所在地居委會出證(或者不用)。
2、本人未滿16歲時,需其監護人提出申請,戶口簿、戶口簿復印件、在校生需要學校出具證明。
3、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并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1、姓氏不能亂改。公民選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姓氏原則上隨父姓或者母姓,有正當理由的也可以選取其他姓氏。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應該:
(1)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3)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2、少數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適用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3、改名要謹慎。改名后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4、公民行使姓名權作為一項民事活動,不管是姓氏還是名字的選取,應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