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是對一個人的稱謂,但有的人對自己的名字不滿意,打算改名字,這種情況也是很常見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改名字的申請書理由怎么寫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一)同時在同一單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學校學習姓名相同的;
(二)與社會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三)與聲名狼藉人員姓名相同的;
(四)與被通緝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五)名字粗俗、怪異的;
(六)名字難認、難寫的;
(七)名字可能造成性別混淆或者誤解的;
(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還俗,變更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改名字要去戶口登記機關改。變更戶口姓名的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包括戶籍證明,學校證明,出生證明等)。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相關材料報_機關審批即可。
3、具體辦理流程:寫一個改名申請提交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后到所在地_局戶籍科登記,在7-14個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相關的材料報_機關審批即可;
3、填寫改名申請提交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寫更名申請;
4、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填寫表格,工作人員蓋章,所在_簽字,所長簽字;
5、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
6、公證(超過16周歲的需要公證);
7、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簿,申請新的身份證。
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1、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的;
2、違背民族良俗的;
3、容易引起公眾不良反應或者誤解的。考慮到我國姓名所用字數中單姓的通常為二至三個漢字、復姓或者采用父母雙方姓氏的多為三至四個漢字,
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數字、符號:
1、已簡化的繁體字;
2、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
3、自造字;
4、外國文字;
5、漢語拼音字母;
6、阿拉伯數字;
7、符號;
8、其他超出規范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范圍以外的字樣。變更:改名一生只有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