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是一個個人的決定,但在決定改名時,應該避免觸犯法律限制,尊重歷史文化傳承和宗教信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改名申請書怎么寫才能通過,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_派出所:
本人現居住于,女兒居民戶口簿上的名字是__,女,漢族,_____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現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女兒姓名為____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為女兒提出書面申請。改名理由:由于當時起名草率,重名率太高,為方便以后的升學和就業,現特提出書面改名申請。我知道,這樣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但還是肯請貴所予以批準我為女兒的改名申請為謝!特此申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受刑事處罰、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一律不予變更姓名)。變更姓氏正當理由:
1.因血緣關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間變更的;
2.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的;
3.因涉外婚姻關系變更姓氏的;
4.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
5.婦女原冠夫姓申請去掉夫姓;
6.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變更的。
改名需要的材料包括: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的書面報告;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從業于機關、團體、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等的,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準予變更的證明;入學(入托)的,提供學校(幼兒園)同意變更證明;
待業、務農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變更的證明。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_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審核批準后,辦理變更;
(2)已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干部履歷表或招工表并由單位核實簽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_派出所申請,報縣級_機關審批后,辦理變更。
(3)父母離異后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協議后,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4)父母離異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后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