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后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以下是小編整理的18歲后改名字流程,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18歲后改名字流程
(1)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審核批準后,辦理變更;
(2)已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干部履歷表或招工表并由單位核實簽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變更。
(3)父母離異后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協議后,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4)父母離異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后決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并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1. 變更姓名需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有違法違規情況。
2. 變更姓名需提供充分的證明材料,如結婚證、離婚證等。
3. 變更姓名可能會影響個人信用記錄、社保等方面的信息,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4. 變更姓名需要繳納一定的手續費,具體金額視戶籍所在地的規定而定。
1、提前準備好戶口簿復印件(本人信息頁)、身份證復印件、更改姓名申請書以及學校/工作單位/居委會或村委會開具證明(有的派出所不需要但還是要提前準備好以防需要)。注意:申請書要寫明更名的原因以及更改后的名字,理由要具有合理性。
2、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請,將準備的材料交給負責戶籍管理的_。
3、派出所受理申請后,一定期限內會出具一份關于你有無犯罪記錄以及失信記錄等的報告;然后將該報告及上述材料呈報給上級_機關(通常是縣_局)審核。這些是行政機關的內部流程,通常審核需要15至30天時間,每個地方情況不一樣。
4、審核通過后,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新的戶口簿和身份證,一般在新戶口簿上會寫有你的曾用名但身份證上沒有曾用名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年滿18周歲的人,要變更現用名時,應適當加以控制,沒有充分理由,不應輕易給予更改。不好決定的,應報上一級戶籍管理機關批準。
(2)18周歲以下的人,申請由乳名改為大名的,根據本人或者父母的申報即可給予變更。但被收養或者被認領的人,年齡較大的須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給予變更。
(3)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的職工需要變更姓名時,必須有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準予變更的證明,才可給予變更。
(4)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處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勞動教養的人,一律不準變更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和_部三局關于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申請更改姓名按如下規定辦理:
(1) 凡因戶口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由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予更正。
(2) 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監護人寫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予變更。被收養或被認領的的人,年齡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 原冠夫姓的婦女申請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為俗名的,經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予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