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后決定。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小學生改名字流程,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小學生改名字流程
1、父母提出給小孩變更姓名要求,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寫申請報告;
2、經派出所審核批準后,辦理變更即可。
孩子改名后,孩子的學籍名字是可以改的。孩子的名字在派出所改了以后,拿戶口本到學校,找到負責管理學籍的老師,一般去到學校辦公室問就會有老師告訴你找哪位老師,或者學校領導會通知管理學籍的老師幫你改的,只要把戶口本交給管理學籍的老師,老師將戶口本要改名的那一頁掃描到電腦上,老師在學籍系統中申請改名,并將戶口本掃描件上傳作為證明材料,學校批準,教育局批準后就可以了,學籍改名是比較簡單的,關鍵是要帶戶口本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一般情況下,監護人帶身份證,戶口本直接去戶口所在的公安局,辦理更名即可。
因為戶口牽扯到居民身份的問題,需要到公安局備案的。
戶口本上面在姓名欄下面有一個曾用名欄,要到公安局將原來的名字改入曾用名欄,然后更改現在的名字。需要的就是一些基本信息(可能要重新核對),有時候也會需要孩子本人到場。公安局在這方面的辦事效率還是很快的。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上述材料)。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相關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即可;
3、填寫改名申請提交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寫更名申請;
4、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填寫表格,工作人員蓋章,所在_簽字,所長簽字;
5、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
6、公證(超過16周歲需要公證);
7、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簿,申請新的身份證。